| 案情介绍原告朱xx 是上海x公司未完成太原d公司的工程项目而雇佣的劳务工人。工程结束后,三方签订了一个《委托支付协议 |
案情介绍
原告朱xx 是上海x公司未完成太原d公司的工程项目而雇佣的劳务工人。工程结束后,三方签订了一个《委托支付协议》,约定由d公司将本应该支付给x公司的工程质保金中的7万元支付给朱xx,作为劳务报酬。在d公司按约付款之后,朱xx与x公司再无金钱纠纷。但是d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朱xx将x公司和d公司诉至法院,并委托我所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该案件。
判决结果
晋源区人民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由上海x公司向朱xx 支付劳务报酬,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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