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dx公司和xy公司签订了《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针对的是Y工程,双方约定了另外两个工程也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wx公司完成 |
案情简介
dx公司和xy公司签订了《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针对的是Y工程,双方约定了另外两个工程也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wx公司完成供货之后双方经过核对,签了《商混对账函》,dx公司共计向xy公司运送混凝土29705立方,价格10228835元,期间xy向dx支付了7185856元,还剩3042979元尚未支付。dx公司多次索要无果,且xy公司否认欠货款未付,2022年6月14日,dx公司委托我所代为处理本案。
判决结果
兴县人民法院认可了供货事实,支持了我方部分诉讼请求,要求xy公司向dx公司支付混凝土款2917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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