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7月22日之间,X公司因资金需求多次向W先生借款,W先生先后5次累计向X公司账户转账支付借款合计710万元,之后X公司向W先生还款300万元,尚欠410万元,W先生多次向X公司催促偿还借款 |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7月22日之间,X公司因资金需求多次向W先生借款,W先生先后5次累计向X公司账户转账支付借款合计710万元,之后X公司向W先生还款300万元,尚欠410万元,W先生多次向X公司催促偿还借款未果。因协商无果,遂W先生委托我所李律师和梁律师代理此案,并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请,具体如下:判令X公司向W先生偿还借款4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