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鲁03破7、8、11、12、22-28号之二《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淄博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桓 |
一 (2020)鲁03破7、8、11、12、22-28号之二《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淄博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桓台县公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淄博昊天星悦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桓台县开元废旧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淄博广昌和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淄博佳广经贸有限公司、桓台贵友贸易有限公司、淄博齐林贵和众亿热力有限公司、淄博语嫣丹青纸业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贵和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程序。我所在该案中作为管理人聘用的律师团队,负责债权的登记和审核并协助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该案共涉及债权人268家,合计债权确认总额 3,149,184,766.03元,其中担保债权1,082,772,423.54元,普通债权2,066,412,342.49元。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3万元以下部分(含3万元)按照100%比例以现金方式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一家债权人同时有普通债权和财产担保债权按普通债权受偿的部分,予以合并计算。超过3万元的债权部分按2%比例以现金方式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二 (2020)鲁03破6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昭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昭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我所作为该重整案件中管理人聘用的律师团队,负责债权登记和审核并协助管理人起草重整计划草案。该案共涉及债权45家,合计债权确认总额725,710,951.55元,其中担保债权284,416,514.96元,普通债权 441,294,436.59元。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昭和新材料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5%的清偿率以现金方式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以上共13家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现已经全部获得法院批准,且十二家企业的合并重整计划已经全部监督执行完毕。